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洪科规字〔2025〕5号),现开展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以下简称“研发飞地”)认定和“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一、申报对象
1.“研发飞地”申报对象为在南昌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2.“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对象为承接“研发飞地”科技成果转化的南昌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企业。
02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飞地”认定申报条件
1.专职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拥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少于30%;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用于科研人员的经费投入不小于60%;
3.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技术和其他基础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3.项目属于南昌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4.项目成果为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
5.项目成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领域可放宽至3年);
7.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同时申报2项“研发飞地”的成果转化项目。
03三、申报材料
(一)“研发飞地”认定申报材料
1.《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认定申报表》(在线填写,详见附件1);
2.“研发飞地”建设、运营方案(包含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物理空间及设施设备资料等内容);
3.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对研发飞地资金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与研发飞地股权关系材料;
(2)“研发飞地”场地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研发飞地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
(3)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科研人员雇佣关系等材料(如: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存在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
(4)“研发飞地”研发方向与申报企业在主营业务紧密关联材料,以及围绕申报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材料;
(5)“研发飞地”前期的研究成果,转化、孵化的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认为应当附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
1.《南昌市“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南昌市“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2);
2.成果转化依托企业2024年度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 ;
3.项目成果来源于“研发飞地”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研发活动、委托开发合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技奖励书、人才项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等能够充分说明项目成果来源于“研发飞地”的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等。申报项目属于药品、通信、电力、计量、公共安全等国家明确规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还须附相应的批准许可证;
5.由“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中国(江西南昌)”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扫瞄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04四、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填写《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认定申报表》(附件1)或《南昌市“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线上提交至申报管理系统。其中,“研发飞地”认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受理;“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30日;
05五、相关说明
1.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本部门账户和密码;账户信息如有遗忘,可根据注册账户手机申请找回;
2.“研发飞地”认定及“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单位务请及时关注申报管理系统的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申报材料。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原文并下载附件

来源:南昌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