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要求,科技部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自2025起建立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学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我省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通知(科办督〔2025〕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报告主体 省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的单位。
(二)报告内容 以国家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研究形成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报告方式 线上填报方式。年度报告嵌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单位,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监督评估——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填报后系统将自动合成年度报告文本。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单位按程序申请账号后登录填报(联系电话:010-58882999)。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将自动导入已有信息,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后续年度无需重复填报相关信息。 各科研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告电子版上传国科管系统,并同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汇总分析各科研单位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我省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年度总报告报送科技部十司。
(四)报告时间 报告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度,2024年科研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系统将在单位登录、项目申报等环节,通过弹窗予以提醒并督促填报。
二、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求,以年报工作为抓手,系统总结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情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教育培训,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二)强化结果运用。年度报告作为对科研单位履行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重要依据。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仔0791-86263938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